歌手兼演员朴有天在前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也被判赔偿5亿韩元。
27日,法律界消息称,首尔高等法院民事8-1部(首席法官金泰浩、元益善、崔承元)在管理公司Have Fun Together对朴有天及前公司L.C.L.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朴有天与L.C.L.共同支付5亿韩元及延迟利息”。
朴有天方面主张与前公司的独占合同已解除,但法庭并未接受这一主张。
不过,在二审过程中,L.C.L.方面提出“Have Fun Together有部分未支付的结算款”,法庭部分接受了这一反诉,判定Have Fun Together需计算未支付的结算款并向L.C.L.支付4亿7千万韩元。
Have Fun Together于2020年1月与朴有天签订了将其独占管理权委托至2024年的合同。
然而,次年5月,朴有天要求解除与Have Fun Together的独占合同,因谈判失败,与L.C.L.一起发出了“如果不支付结算款,将解除独占合同”的公文。
Have Fun Together对此未作回应,朴有天在通知解除合同后,通过朋友经营的另一管理公司A继续进行演艺活动。
最终,Have Fun Together于2021年8月对朴有天提起了禁止其参与广播出演和演艺活动的临时禁令申请,法院予以采纳。
尽管如此,朴有天仍违反临时禁令,与A公司一起继续进行海外演出和广告等活动。于是,Have Fun Together对朴有天、L.C.L.及A公司提起了价值5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称其侵犯了公司的管理权。
与此相关,2023年12月一审法庭判决称:“朴有天未经Have Fun Together同意通过A公司进行演艺活动,违反了法院的临时禁令,L.C.L.对此积极参与”,判决L.C.L.需共同赔偿Have Fun Together5亿韩元。
另一方面,朴有天因2019年涉嫌吸食冰毒被起诉,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2年。此后,他在宣布退出演艺圈后又反复复出,目前在日本等海外活动。
[金美智 Star Today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