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7日举行的“有线电视领域著作权问题说明会”上,对部分广播公司的主张进行了强烈反驳。
音著协指出:“此次修正案是为了尽量弥补著作权人们长期以来遭受的损失,但广播公司却传播与常识相悖的主张,扭曲了其初衷。”
▲ 以全球最低费率享受数十年优惠…如今却说“过高”
音著协表示:“目前地面广播三家的实际费率为0.65%,有线电视平均为0.37%”,并指出“这与荷兰的10%、德国的6%相比,甚至不到十分之一,是国际上难以找到的全球最低费率。”并强烈批评道:“尽管如此,广播公司却反而声称这是‘过高’,想要进一步降低,这无疑是自我揭露了他们在数十年间以著作权人的牺牲为代价所享受的特权。”
此外,音著协还指出:“韩国的广播使用费仅占总征收额的10%,远低于西班牙的28%、荷兰的26%、瑞士的27%等主要国家的水平。”并直言:“在世界主要国家,广播使用费占总征收额的至少20%以上是常识和普遍标准,唯独我国的广播公司支付的费用连一半都不到,却反而声称这是过高。”
▲ 售卖内容时称为‘合理报酬’,支付时却称为“横行霸道”
音著协还指出了广播公司双重标准的态度。“广播公司在向协会支付时,甚至将全球最低水平的使用费称为‘过高’,而在向内容供应商或平台收费时,却强迫提高数十个百分点。”并批评道:“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
音著协还提供了具体案例。“2020年,CJ ENM在大幅提高自家频道节目使用费时,甚至对部分有线电视和IPTV运营商发出了‘可能会停止播出’的警告。”并指出:“2022年和2023年,主要广播公司在大幅提高电视剧和综艺节目重播、VOD使用费时与行业发生了冲突,这一事实在媒体上广为人知。”
音著协因此表示:“广播公司在收取时称为‘合理报酬’,要求提高数十个百分点,而在支付时却将全球最低水平称为‘横行霸道’,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和无耻行为。”
▲ 赚取音乐收入却称“无关”的广播公司的狡辩
音著协对最近部分广播公司提出的“广播业务收入中,节目销售收入等与音乐无关,请扣除并结算”的主张进行了坚决反驳:“音乐不仅仅是背景,而是吸引观众和维持频道竞争力的核心资产,相关收入也是音乐直接或间接贡献的结果。”
实际上,《零售与消费者服务杂志》(2023)指出,背景音乐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图,而《应用声学》(2019)的研究也确认音乐增强了沉浸感和积极体验。此外,《福布斯》(2025.3.11)报道,品牌定制音乐平均提高了37%的销售额。
音著协指出:“广播收入无一例外地都来自观众的频道使用。无论是加入费、安装费、设备销售、播出费用,最终都需要观众选择和维持频道才能产生收益,而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最大因素就是音乐所提供的沉浸感和亲切感。”
接着表示:“尽管如此,强行剥离某些项目称为‘与音乐无关’,这只是忽视了实际收入是一个整体流动的结构的前后不符的主张。”并愤怒地表示:“广播业务收入的每一分钱都应当支付版权费,这种试图将广播业务收入按项目拆分,甚至不支付一分钱版权费的行为,简直是厚颜无耻的计算。这是对创作者辛勤努力的轻视,是将他人的劳动当作自己的卑劣手段。”
▲ 国外按‘整体收入标准’… 韩国却乞求特权
音著协表示:“法国SACEM、德国GEMA、西班牙SGAE、意大利SIAE等主要欧洲著作权管理机构在计算广播收入时,不仅包括广告收入,还包括基于用户的收入和各种附加收入。”并强调:“原因很简单。音乐是吸引观众、留存观众和再访的核心动力。”
音著协接着表示:“在国外,只有最低的运营费用才会例外扣除,其余的则是基于整体收入进行结算,这已成为全球标准。”并强烈批评道:“唯独我国的广播公司否定了这一常识。”
▲ 广播公司的双重标准,不能再容忍
音著协黄善哲秘书长表示:“韩国广播使用费仅占总征收额的10%,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20~30%)的一半。”并指出:“实际费率也仅为地面广播0.65%、有线电视0.37%,与法国5%、德国6%相比,显得极其低。”
他接着表示:“尽管如此,广播公司却将权利人的合理要求视为‘贪婪’,持续进行舆论战。”并严厉批评道:“这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结构,在收入项目中逐步进行扣除的卑劣行为。”
此外,他还强调:“广播业务收入名副其实,所有收益都与广播直接相关,而在这个过程中,音乐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并指出:“因此,广播业务的所有收入都应当包括在版权费结算范围内。”
[池承勋 Star Today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