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版权委员会与韩国版权法学会共同主办,文化体育观光部赞助的“版权集中管理组织透明性保障方案”学术研讨会于5日在首尔中区韩国版权委员会首尔事务所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提高版权信托管理制度透明性的制度改善方向。
然而,实际从事版权集中管理工作的权利者组织在发言者和讨论者名单中被排除。参加研讨会的权利者及相关利益者对此表示深切遗憾,并对研讨会的讨论正朝着加强监管权、预算干预等以规制为中心的方向发展表示强烈担忧。
特别是汉阳大学的朴成浩教授主张的集中管理组织预算编制指南的版权法强制化以及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的预算批准权新设方案,引起了利益相关者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该方案严重侵犯了不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的民间社团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以透明性和民主治理为名,国家直接控制民间预算的做法与旨在维持和扩展K-内容全球竞争力的“K-集中管理制度”的根本宗旨相悖。此外,过度的国家干预民间艺术文化生态可能威胁创作自由和产业竞争力,这对于自由民主国家的政策方向来说绝不合适。
与此同时,前来现场的创作者和集中管理组织的相关人士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特别是对研讨会上提出的一些制度改善方案,尤其是预算批准权引入等以规制为中心的做法表示担忧的声音也不少。
作曲家A表示:“在研讨会上权利者和集中管理组织的声音缺失是非常遗憾的”,并指出“这样的主题在没有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讨论本身是不完整的”。他强调:“协会已经具备了支付明细公开、一般会计支出等透明的系统,实质上妨碍透明性的因素反而是广播公司不提供节目单等用户方面的不合作。”
作词家B表示:“新设预算批准权是非常危险的想法”,并批评道:“通过民间组织的大会批准的预算再由国家批准,是对民间自主性的侵犯,是公权力的过度干预。”他接着表示:“目前由于征收规定批准制度等原因,创作者们正遭受实质性损害,进一步的立法规制反而可能削弱制度的信任。”
(社)韩国广播表演者权利协会的C也强调:“版权生态的改善不能仅靠集中管理组织的努力,用户方面的信息提供义务也应当一并讨论。”并补充道:“各信托组织的运营结构和特性不同,试图一刀切地进行规制的做法并未反映现实。”
(社)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相关人士强调:“透明性并不是通过加强对组织的规制而获得的,而是在保护创作者权利和公平分配收益的制度基础建立时自然而然实现的。”他们认为,像法国和日本那样,集中管理组织与用户自主协商使用费,并将相互信息提供义务制度化的方式可以成为实质性的替代方案。
此外,“为了提高集中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必须平衡地照亮权利者组织和用户双方的责任和角色,制度改善讨论也应在当事人的实质性参与下进行。”他们表示,排除权利者意见的单方面讨论可能会降低制度的信任,并表示将积极发声以设计以创作者为中心的可持续制度。
[池承勋 Star Today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