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news

detail

创作者不考虑的广播公司?...音乐综艺版权费十年来原地踏步

Seunghun Ji
输入 : 
2025-02-20 09:42:24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标志。照片|韩音著协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标志。照片|韩音著协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韩音著协)对广播公司收取的不合理音乐使用费发出了声音。

韩音著协表示:“音乐综艺等占据广播公司收益结构大部分的节目中,音乐作为重要元素被广泛使用,但实际使用费率却十年来没有变化”,并呼吁制度改善。

根据韩音著协的数据,韩国广播公司使用音乐并支付的版权费与海外主要国家相比显著偏低。韩国的实际广播使用费率为0.6%左右,与法国(5%)、加拿大(1.9%)、日本(1.5%)等相比差距明显。

广播使用费的征收额仅占整体音乐版权费征收额的15%,这与美国(ASCAP)57%、法国(SACEM)35%、日本(JASRAC)26%相比同样是较低的比例。

根据韩音著协的估算,目前在广播中使用一首音乐的版权费仅为0.0007韩元。如果在点播流媒体(VOD)服务中使用同一首曲子,则为1.4韩元,而在OTT平台上使用时,每次支付0.051韩元。广播中使用的音乐与VOD相比便宜73倍,与流媒体服务相比便宜2000倍。

尽管如此,广播公司却在十多年里反复声称无法提高费率。每当与韩音著协协商音乐使用费合同时,广播公司都坚持“广播产业的增长性减缓,费率提高困难”的立场。然而,即使在2000年至2010年间广播产业持续增长时,广播公司也以产业结构变化等理由拒绝提高费率。最终,广播公司以销售额下降为理由推迟费率调整的做法被指责为借口。

韩音著协认为,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对创作者也不利。海外通常根据广播公司的总收入减去部分费用后的净收入来计算使用费,但韩国则维持仅限于特定项目的“积极方式”来计算收入。这导致广播公司的多样化收益结构未能得到反映,最终造成应归于音乐创作者的合理报酬减少。

此外,长期以来被指责为根本问题的广播公司未提交曲目单的情况仍未得到改善。包含使用音乐信息的曲目单是音乐版权费结算的必要资料,但许多广播公司并未正确提交。

尽管情况如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却反而认为韩音著协向广播公司过度收取版权费,并处以3亿4000万韩元的罚款。对此,韩音著协以主要国家的费率比较、广播公司未提交曲目单等为依据进行了反驳,并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了行政诉讼。

韩音著协相关人士表示:“音乐是提升广播内容沉浸感和情感的重要元素,但国内广播使用费结构并未合理评估音乐的价值”,并指出“随着内容产业的发展,需要为音乐创作者提供公平报酬的环境。”

[池承勋 Star Today 记者]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