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提起公诉的演员朴相敏在上诉审中也被判处缓刑。
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1-2部(李汉淑·金钟根·郑昌根法官)于16日对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起诉的朴某判处与原审相同的6个月监禁,缓刑2年。驳回了被告和检方的上诉,表示“没有情况变化,原审的量刑适当”。
朴相敏于去年5月19日上午8时左右,酒后驾驶自己的丰田汽车在京畿道果川市一带行驶,结果在一条小巷中睡着。因被市民举报,警方赶到现场将其查获。当时他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63%,远超驾照吊销标准(0.08%)。
特别是他之前有过两次酒后驾驶的前科。1997年在首尔江南因酒后驾驶发生接触事故被警方抓获,2011年因酒驾达到吊销标准再次被查。
朴相敏于1990年凭借电影《将军的儿子》出道,获得青龙电影奖和大钟奖电影节新人男演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