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唱歌手比奥(BE‘O)与前后所属公司之间关于未结算金的法律争斗中,法院支持了现所属公司的立场。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部于26日对比奥的前所属公司Fameus Entertainment对Big Planet Made Entertainment提起的约定金诉讼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因此,诉讼费用将由原告Fameus全额承担。
此次诉讼是因为Big Planet Made方面以比奥过去未支付的结算金为依据提出“相抵(相计)”的主张,法院接受了这一主张。Fameus未支付至少数亿韩元的结算金的事实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
Fameus是一家由歌手山领导的嘻哈厂牌,比奥于2023年2月与Fameus结束了独家合约。
此后,比奥与Big Planet Made签订了独家合约,Big Planet Made在去年5月表示:“正在代替Fameus与比奥的未结算金进行法律争斗”,并称“与比奥签订独家合约时得知了Fameus的未结算情况”。
Big Planet Made声称:“我们是以从收入中扣除费用后分配剩余金额的方式进行合同的,但Fameus是将整体销售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后,从比奥的份额中扣除全部费用再支付。”
比奥也通过直播表示:“我在前公司没有得到正确的结算。因为这件事我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心理煎熬”,并称“进入现在的公司后,公司主动为我一起战斗。”
另一方面,Fameus Entertainment的代表山则指责:“投资三年,重新签约后情况好转,便要求母亲来,要求解除合同,未履行日程,声称没有接触其他企划公司。”
此外,他还指出比奥歌曲的海外制作人音源收益的版权费支付优先,质疑道:“钱是Big Planet收的,但版权费是让Fameus解决吗?”
[金美智 Star Today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