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篮球运动员许雄(31岁·釜山KCC)控告前女友的当时法律代理人涉嫌教唆诬告和名誉毁损,但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最近,首尔江南警察署对许雄方面针对诺钟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起的教唆诬告和信息通信网络法下的名誉毁损案件,分别以“证据不足”和“与许某的名誉没有直接关系”为理由,作出了不予立案(没有罪)的决定。
许雄在去年6月以敲诈未遂、威胁、违反跟踪处罚法等罪名控告前女友A某。之后,A某表示“与许雄争吵时牙齿贴面受损,并因不愿意的性关系怀孕”,以强奸伤害的罪名对许雄进行了反诉。
水西警察署在去年9月对许雄的强奸伤害指控因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江南警察署认为A某的敲诈及敲诈未遂指控成立,于是在去年8月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之后,许雄方面声称诺律师明知许雄对A某没有施加性暴力,仍然说服A某控告许雄,因此向江南警察署提交了控告状,指控诺律师教唆诬告及信息通信网络法下的名誉毁损。
在调查过程中,许雄方面提交了A某与诺律师之间的通话及咨询录音。该录音中,A某对诺律师表示“冤屈”、“没有说谎”、“确实是强制性关系”,许雄方面据此主张诺律师诱导了控告的情节证据。
诺律师对此反驳称:“A某在见我之前通过媒体采访表示曾有不愿意的性关系,并在一年前通过社交媒体表示曾遭到许雄的殴打”,并表示“A某始终如一地陈述自己确实遭受了性侵犯。”
警方认为,仅凭该录音难以断定诺律师指示或诱导了虚假控告。关于名誉毁损的指控,许雄方面的法律代理人富志石律师与YouTuber“卡拉库拉”之间的亲密关系等相关报道,警方认为与许雄的名誉毁损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诺律师被知晓正在考虑以诬告的诬告罪及特别法下的报复威胁罪对许雄方面进行反诉。
[金美智 Star Today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