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英卓米酒”商标权相关的法律争斗中,因涉嫌损害英卓名誉而被起诉的米酒制造企业代表在最高法院被判有罪。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申淑姬)于12日对因违反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律(名誉毁损)而被起诉的艺川酿造代表白某,维持了二审判决的4个月监禁、1年缓刑和120小时社会服务的判决。与其共同被起诉的艺川酿造分公司经理赵某也被判处相同的刑罚。
此事件始于艺川酿造在2020年与英卓签订为期一年的广告模特合同并推出“英卓米酒”。
该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了“英卓”商标,但因与艺人的艺名相同而被拒绝注册。广告合同于2021年6月结束。
合同结束后,艺川酿造与英卓方面就商标申请许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了谈判,但未能达成协议。在此过程中,白某和赵某通过媒体等声称“英卓方面要求模特费等每年500亿韩元,三年共1500亿韩元等过高的金额”,并因此引发了虚假事实公示的名誉毁损指控。此外,赵某还被指控威胁英卓的母亲称“将损害英卓的形象,妨碍其在娱乐圈的活动”。
一审法庭认定他们的指控均成立,分别判处6个月监禁、1年缓刑和120小时社会服务。法庭认为“在商标权谈判过程中,将虚假事实混入事实中,向媒体和公众公示,损害了英卓方面的名誉并进行了威胁。”
然而,在二审中,刑罚减轻为4个月监禁和1年缓刑。二审法庭认为白某的部分言论不构成虚假事实名誉毁损,而是事实陈述名誉毁损。法庭认为“500亿、1500亿韩元等具体金额是基于英卓方面提出的金额计算的,仅仅是夸大或细节上存在差异的程度”,因此很难断定存在虚假事实的认知。
双方均对二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没有法律问题,最终确认了刑罚。
[珍珠希 MK体育记者]